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

桃園老外撂英文「fuck」桃園客運司機陳金積乙事!

近來喧騰一時的桃園老外撂英文「fuck」桃園客運司機陳金積的「法克哥」Jason,終於在今天下午3點於龍安派出所向桃園客運司機陳金積公開道歉,整起事件也圓滿落幕。
不過我想要說明二件事,其一是「被害人之告訴權」;其二是新聞媒體經常提起的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!

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「被害人之告訴權」係專屬於告訴權人之權利,僅其(司機陳金積)有權提出告訴;例如桃園客運表示要代其司機陳金積提起告訴之事,即有違訴訟程序,於法未合。

又新聞媒體經常提起的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,並非法律用語,亦無法律效力,以白話解釋,或可解釋為係告訴權人暫時保留其告訴之權利,即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,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即告訴權人得向偵察機關申告特定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,而未及於非告訴乃論之罪(例殺人罪)。故犯罪之被害人若自知悉遭受侵害之事實起逾六個月遲未提起告訴,則時效消滅,被害人不得再提起。

不過整起事件得以圓滿落幕,也多虧了眾多網友的不平之聲與仗義執言,也希望「法克哥」Jason能在這次事件中多加省思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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