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

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(一般)

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
案號:
承辦股別:
訴訟標的金額:捌仟伍佰伍拾元整
聲 請 人 社區管理委員會 設702台南市北成路30號 電話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送達代收人:710台南市
法定代理人 
債 務 人 702台南市北成路
為聲請准許逕向第三人收取為強制執行事:
一、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:
(一)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8,550元,並自民國9913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之5計算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。
(二)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。
二、執行名義:
(一)台南地方法院年度司促字第號支付命令。
(二)台南地方法院年度司促字第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。
三、執行標:
債務人現服務於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(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),請在該薪資三分之一的範圍內予以扣押,並准由債權人自9912月份起按月逕向第三人收取,以資清償。
        此致
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
附件:
一、台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正本乙份
二、台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正本乙份
三、南區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正本乙份
中華民國
具 狀 人:○社區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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