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

何謂工資?勞工的工資明細中,哪些項目是計算資遣費、勞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之範疇?

一、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「工資: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: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」。從文義分析而言,工資應是:
(一)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即所謂「勞務對價性」。
(二)不以名目上稱之工資或薪金為限。
(三)包括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所給之獎金、津貼。
(四)其他以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。
二、惟其他以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,應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明定之項目排除之。
三、參考法源:勞動基準法第2條,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