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號:
承辦股別:
訴訟標的金額:陸萬壹仟貳佰肆拾元整
聲 請 人 ○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設70056台南市永華路 電話:送達代收人:
○○○ 設71067
○○○ 設71067
法定代理人 ○○○
債 務 人 ○○○ 設97051花蓮縣花蓮市
第 三 人 ○○○ 設11456台北市內湖區
為聲請准許逕向第三人收取為強制執行事:
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:
一、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61,240元,及自民國99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之5計算利息。
二、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。
執行名義:
台南地方法院○○年度南小字第○○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。
執行標的及方法:
債務人於第三人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1段331號3樓)及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(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1段333號6樓)處有投資、營利所得,請在該債權61,240元的範圍內予以扣押,並准由債權人自100年3月份起逕向第三人收取,以資清償。
此致
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
附件:
一、台南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乙份
二、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乙份
三、○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各乙份
中華民國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
具 狀 人:○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:○○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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