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勞工發生職業災害,雇主有以下之責任:
(一)民事部分:
1.補償責任: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醫療、工資、工資終結、殘廢及死亡補償。
2.賠償責任:民法之侵權行為。
(二)刑事部分:
如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時,應負刑事責任。
(三)行政罰責部分:雇主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者,依同法第79條規定,處2千元以上,2萬元以下罰鍰
。
二、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,雇主未依法予以補償時,業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,將被處以罰鍰,雖經事後補給之,但也無法阻卻其當時違法之事由。
三、參考法源:
(一)勞動基準法第59條、第79條。
(二)民法第184條、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。
(三)高等行政法院78年度判字第4142號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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